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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经验和启示
2009-7-10

来源: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德国:政府企业消费者共把食品安全监管关

一直以来,德国政府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食品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成为德国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决定性机制。德国的食品监督归各州负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方案,由各市县食品监督官员和兽医官员负责执行。 
 

法国:多环节共保食品安全 食品企业“自曝家丑”

由于近20年来连续不断的食品危机令消费者产生恐慌,法国当局采取了一些新措施,从管理、生产、加工、销售等各方面来保证食品安全。在法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两个重点工作是打击舞弊行为和畜牧业监督,与之相应的两个新部门近几年也应运而生。 

 美国:食品召回制度深入人心

在美国,需要召回的食品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召回食品是可能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的食品,比如其中含有肉毒杆菌毒素或不知名的过敏源等;第二级是会造成暂时健康问题的危害较轻的食品;第三级则是不会危害健康的食品,比如贴错标签、瓶口未封紧等。 
 

英国:食品标准局独立执法威信高

英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也是非常严格的。1990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凡是销售和供应不适合人类食用的食品,以及使用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食品标签都属于非法行为。《食品安全法》对各种食品、饮料所包含的具体成分和卫生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执法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的官员们承担。 
 

加拿大:严格认证健康食品

1997年3月,加拿大议会通过《食品监督署法》,在农业部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统一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检查、动植物和食品及其包装检疫、药残监控、加工设施检查和标签检查等。 
 

韩国:让害人者无地自容

虽然韩国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并且早就颁布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但食品安全丑闻依然时有发生。其中最轰动的是2004年6月被曝光的“垃圾饺子”风波。这场风波给韩国社会带来了相当大的震动,以至于韩国当时总统卢武铉不得不出面承诺:“一定要让与食品相关的犯罪无立足之地。 ” 
 

日本:食品上餐桌要过“重重关卡”

在食品加工环节,原则上除厚生劳动省指定的食品添加剂外,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其他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还需要通过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的食品健康影响评价。 
 爱尔兰:成立食品安全局协调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1998年爱尔兰食品安全局依据《爱尔兰食品安全局法》正式成立,1999年1月正式运行。爱尔兰食品安全局是一个独立的,以科学性为基础的机构,它负责向卫生和儿童部报告。尔兰食品安全局有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信息交流的职责,包括根据科学建议制定标准,与负有食品安全检查和执行职责的机构协商风险管理的决策,与公众、食品企业和公共卫生专家进行风险信息交流。 
 

荷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002年7月,荷兰将荷兰食品局改为食品和消费产品安全局,并将两个食品安全检查办公室设置在该局内。最初,食品和消费产品安全局隶属于公共卫生、福利和体育部,但是,2003年它被划归到农业、环境和食品质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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