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转基因产品成分检测送样注意事项 根据农业部2031号公告-19-2013要求,送检样品不能发霉变质,且为了保证检测灵敏度和保留副样供复检,送样量还应达到“送检样品的最小量”,具体如下: 1.种子应达到10,000粒以上; 2.大豆粉、玉米粉和油菜饼粕等粉末样品应达到0.5kg以上; 3.鲜番茄等应达到3kg以上; 4.番茄酱等糊状样品应达到500g以上; 5.其他类型样品,至少应提供2个包装或200g以上; 送样前建议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与本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外地单位可使用快递、邮政EMS等到付服务送样,邮寄费用由本中心承担。
转基因环境安全检测送样注意事项 送检样品应包括转基因材料和非转基因受体种子。种子质量应满足GB 4404和GB 4407的用种要求。送样量应满足相关实验的需求。 送样单位应提供转基因材料的背景资料。 政府委托的转基因环境安全检测应以正式文件为准。 企业或个人委托的转基因环境安全检测工作应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检测时限 转基因产品成分检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转基因环境安全检测以文件或合同规定期限为准。
样品保存期 转基因产品成分检测,普通样品检测完成后相应贮存条件下保存3个月,新鲜样品在4℃冷藏条件下保存3~7天。如样品不能通过常规方法保存,或客户需要延长保存期,则在送样时重新约定保存期。 转基因环境安全检测以文件或合同规定期限为准。
检测结果的申诉和仲裁 送样者应保证足够的送样量。在送样量不足时,由于无法按规定量保留副样供复检使用,因此不能接受对检测结果的申诉。 在送样时,要求检测后归还剩余样品的情况下,同样不能接受对检测结果的申诉。 本中心免费延长检测结果的申诉期至与样品保存期等长。在样品保存期以后,由于本中心已经按照中心程序文件对副样进行了销毁工作,因此同样不能接受对检测结果的申诉。 在申诉期内,如送检者对检测报告的结论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申请。本中心将当面将保留的副样装入快递信封,并按送检者要求送至国内任何有资质的转基因检测中心复检。如复检结果与本中心检测报告一致,则后续检测费用由送检者承担。如复检结果与本中心检测报告不一致,则本中心将承担后续费用,并退还检测费。
联系方式 欢迎通过网络、电话与本中心联系! 业务办公室: 0571-86404309 Email:ywszaas@163.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石桥路198号 邮编: 31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