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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样须知
2010-8-15

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及时向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请客户明确下列规定:

一、 送检的样品应符合检验要求,并相对总体具有代表性,凡外来送检的样品,本中心检测结果仅对来样负责。

二、 客户应在收样室与收样人员洽谈,样品不得直接送交检测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

三、 客户送样应首先填写“委托样品登记单”,填写时字迹清楚,不得留有空白项,内容不清楚的项可填“不详”或遵收样人员嘱,双方对样品状态、样品量、检验项目、检验要求等确认无误后,收样人员方可办理登记收费手续。

四、 各类样品委托检验所需最少送样量规定如下:

一般样品全项分析需要1千克以上;鲜样全项分析需要3千克以上;如鲜样单个个体超过500,需要35个;禽类样品需要每只不得低于500的样品3只以上;禽蛋样品需要20枚以上,鹌鹑等小型蛋需要60枚以上;水产品样品小型鱼15条以上、中型鱼5条以上、大型鱼2条以上;油脂样品全项分析需要2千克以上;包装(瓶、听、袋)食品全项分析需要250/瓶(听、袋)以下样品6个以上,250/瓶(听、袋)以上样品4个以上;饲料化肥样品全项分析需要1千克以上,饲料添加剂样品全项分析需要0.2千克以上。非全项分析样品,送样量视项目可相应减少。有感官、微生物检验或分包检验项目等其它特殊情况的,送样量另定。认证检验样品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五、 一般情况下,自收费之日起,15天内交付检验结果,对加急样品,酌情加收1倍费用。

六、 客户凭“样品检验协议书”第三联领取检验报告,注明“代邮”的,由收样人员代邮,如凭证丢失,须持单位证明或送样人身份证领取。

七、 我中心为非营利单位,按国家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对单个样品酌情增加收费,大批量样品可适当优惠,客户应先交费后检验,诚请广大客户合作,欢迎客户监督。

八、 客户对检验报告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天内提出(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当质量申诉不成立时,须另付复检费。本中心客户投诉和申诉抱怨受理部门:行政办公室,电话:86415205

 

 

农业部农产品及转基因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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